日前,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共同下發《關于請組織申報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備選項目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強調,2015年是“十二五”規劃的收官之年。此次開展申報城鎮污水垃圾處理設施2015年中央預算內投資備選項目申報工作,旨在加快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和《“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以下簡稱“兩個規劃”)。
《通知》強調,申報工作緊密圍繞“兩個規劃”確定的主要任務,確保實現“縣縣具備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城市污水垃圾無害化處理率等關鍵目標。省級發展改革部門要會同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兩個規劃”的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分析薄弱環節,認真遴選對規劃目標實現具有重要意義的重點項目,集中資金予以支持。同時,對國家相關政策和規劃中對支持污水垃圾處理設施建設有明確要求的,如四省藏區、國家級貧困縣污水垃圾處理設施項目建設,應重點支持。
優先支持采用焚燒等資源化處理技術的生活垃圾處理項目,對配套建設宣傳教育基地的項目予以重點支持;加大對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城市項目的支持力度;對采用先進技術的污泥處置、中水回用項目,優先予以支持。
項目審批(核準、備案)、土地、規劃、環評、能評、資金等前期工作落實,配套條件較好,必須保證在2015年開工建設;所在地區城鎮污水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已經建立,收費標準達到國家有關要求;項目法人明確,產權關系明晰。
《通知》要求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加強項目監管,督促項目建設進度,并按照國家發改委統一要求定期上報項目建設進展情況。已開工項目必須在住房城鄉建設部“全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統”、“全國城鎮生活垃圾處理管理信息系統”有上報信息。國家發改委將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運用專項稽查、委托交叉檢查等多種方式,對各地分解、執行國家投資計劃以及重大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通知》明確項目申報范圍
(一)列入《“十二五”全國城鎮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設施建設規劃》建設任務的項目,主要包括:
1、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項目。重點是:解決已建污水處理設施配套不足的管網;鼓勵為實現雨污分流而進行的污水管網建設和改造項目。已納入中央財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專項資金集中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上報。
2、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項目。重點是:尚未建成投運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設市城市和縣城項目,其中,對具備條件的國家級貧困縣項目予以優先安排。
3、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無害化處理處置設施建設項目。優先支持污泥產生量大、污泥隱患嚴重地區。
4、升級改造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項目。優先支持按環保要求亟需提高排放標準的,以及設市城市和重要水源地等敏感水域地區的項目。
5、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再生利用設施建設項目。優先支持人均水資源占有量低、水環境質量較差以及單位國內生產總值用水量高和水資源開發利用率高的地區的項目。
已納入國務院批準實施的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內的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項目不在申報范圍內。
(二)列入《“十二五”全國城鎮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規劃》建設任務的項目,主要包括:
1、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項目。重點是:尚未具備垃圾無害化處理能力的設市城市和縣城項目;采用焚燒等資源化處理技術的項目,東部地區各省安排的項目中焚燒處理能力所占比例不低于30%,中部地區各省不低于15%。
2、生活垃圾中轉設施項目。
3、生活垃圾滲濾液處理項目。
4、生活垃圾存量治理項目。
對具備條件的國家級貧困縣的上述項目予以優先安排。
《通知》明確投資規模及補助比例
單個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含已下達過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比例原則上按東、中、西部地區分別不超過30%、45%、60%控制。按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政策的地區,補助比例按相關政策執行,并在上報文件中注明相關政策的文件名稱和文件號。
此次申報工作于2015年4月25日截至,過期不予受理。